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陕政土公告﹝202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8日下发的《关于三门峡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61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6368公顷,我区于2022年12月3日取得该土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陕州区观音堂镇石碓村集体耕地0.5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0公顷,共计0.6368公顷(其中耕地0.5588公顷)。该批次用地拟作为三门峡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
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依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干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 号)及征收土地报批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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