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河南省拓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拓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陕州区天河路与龙飞路交叉口实施了擅自挖掘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三)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
(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
执法人员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及权利。现依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本机关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壹仟元的处罚。缴款方式:要求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原银行三门峡陕州支行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执法人员:马丽红 执法证号:16120299017
吕宏祥 执法证号:16120299018
联系电话:03983818418
地 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陕州区城市管理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