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
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在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运输、倾倒渣土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及权利。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本机关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壹万元的处罚。缴款方式:要求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原银行三门峡陕州支行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执法人员:杨云燕 执法证号:豫M03-538635
吕宏祥 执法证号:豫M03-172169
联系电话:03983818418
地 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陕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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