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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12-19 09:00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三)法规股(审理督查股)。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区级党政机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实施有关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

(八)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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