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防汛应急预案
陕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三门峡市防汛应急预案》《陕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陕州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州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防汛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4 防洪重点
陕州区防洪重点包括:主要防洪河道、中小型水库、尾矿库、城市重点区域及重要基础设施,易发山洪、地质灾害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
陕州区属黄河流域,面积1763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0%。辖区内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8条(其中:30-50平方公里12条、50-100平方公里5条、100平方公里以上11条),设置有区级河长14名,乡级河长47名,村级河长136名,共计197名河长。
陕州区主要防洪河道为青龙涧河、渡洋河、莲昌河、韩城河、好阳河、苍龙涧河、大铁沟河、兴隆涧河、涧河故源、东涧河共10条河流。
其他有防汛任务的中小河流为漫涧河、孟家河、淄阳河、陈庄河、金水河、火烧阳沟河、后河、张村沟河、野乔河、吉家河、混春河、龙泉沟河、龙潭沟河、兴隆河、春雷沟、芦草河、苇园沟共17条河流。
陕州区中型水库:涧里水库;陕州区小型(Ⅰ)类水库:石门水库、张家河水库、后河水库、九峪沟水库、塔山水库、金山水库、吊坡水库、翰林河水库、张家坡水库、池芦水库;陕州区小型(Ⅱ)类水库:小岭沟水库、石疙瘩水库、芬家沟水库、华里沟水库、甘壕水库、庙沟水库、村头水库、韩沟水库共18个小型水库。
陕州区尾矿库:开曼铝业有限公司西罐沟赤泥库一期、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宋家坡尾矿库。
城市和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深基坑及危房稠密居民区域、排水管网、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热力设施、水利基础设施。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区委、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 挥 长: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分管防汛应急、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教体、交通、工信等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水利局、黄河河务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局、武警陕州中队、区供销合作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国网三门峡陕州供电公司、中石化陕州区分公司、中国联通陕州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陕州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黄河河务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13个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
区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区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
2.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黄河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黄河防办”)。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水利局副局长
区防办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2)区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
主 任:区黄河河务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区黄河河务局分管副局长
区黄河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陕州区黄河河务局承担
区防办主要职责:区防办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陕州区防汛应急预案》《陕州区抗旱应急预案》《陕州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区黄河防办职责:在区防指的领导下,执行区防指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协调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承担黄河的防汛抗旱和应急抢险;组织拟订(修订)黄河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制定(修订)黄河防汛突发事件行业应急预案;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和预测黄河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配合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新闻发布工作;开展防汛宣传,组织防汛演练,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
2.1.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前方指导组
区防指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前方指导组),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住建、城管、工信等工作的副区长牵头,各配备一支相关领域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应急、住建、城管、工信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一名领导干部,并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洪涝灾害时,区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区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成立现场指挥部,牵头区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2.1.4 区防办工作专班
为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区防办组织成立指挥调度工作专班、综合信息工作专班、抢险救援工作专班、联合保障工作专班、舆论宣传工作专班5个工作专班(区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附件8-3)。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区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应急等部门和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区防指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乡(镇、街道)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以乡(镇、街道)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乡(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乡(镇、街道)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区防指要督促落实主要防洪河道和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及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和人防工程、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深基坑、危房稠密居民区等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区城市管理局在汛前开展城市排水防涝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区水利局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区政府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黄河滩区紧急避险安置的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工作。
3.3 预案准备
区防办要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防指和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陕州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区水利局负责修订主要河流《流域防汛预案》及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三门峡市陕州区黄河河务局负责修订《陕州区黄河防汛应急预案》,区消防救援局负责修订《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国网三门峡市陕州供电公司负责修订《防汛电力保障预案》,区工信局负责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4 队伍准备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河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区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区政府要建立一支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4)区消防救援队伍。建立1支洪涝灾害区级攻坚组,参与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5)部队防汛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3.5 物资准备
区、乡(镇、街道)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关键部位。
区级防汛物资有:冲锋舟、橡皮艇、发电机移动灯塔、海事卫星电话、救生衣、救生圈、手摇报警器、应急扩音器、发电机等,储存在区防指指定的防汛物资仓库。
区级救灾物资有:雨衣、手电筒、应急包、棉被、帐篷等,储存在区级救灾物资仓库。
区、乡(镇、街道)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区防指、乡(镇、街道)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乡(镇、街道)防指和区防指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落实紧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分散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黄河滩区、低洼易涝区、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相关责任单位、乡(镇、街道)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指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局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陕州中队、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3.7 救灾救助准备
区、乡(镇、街道)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8 技术准备
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区、乡(镇、街道)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等系统(平台)的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3.9 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区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培训。加强区本级领导干部防汛培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区防办组织乡(镇、街道)、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区、乡(镇、街道)两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演练。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级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等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备案。
4.3 风险管控
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4 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从工程设施、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受灾群众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复查,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预报
(1)区气象局要加强暴雨天气的跟踪监测,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准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
(2)区水利局要加强重点河道的洪水实时监测预警,及时报告河道流量、水位等要素。
(3)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跟踪监测与评估,提高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城镇、聚居地、山区道路和旅游景区等局部区域的监测预报精度。
(4)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
(5)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汛期加强对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办,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监测预报人员应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监测预报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5.1.1 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预报短、中期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其他有关信息等。
5.1.2 水文信息
区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
5.1.3 地质灾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区防指。
5.1.4 城市内涝灾害信息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城市内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低洼地、道桥积水水位、排水管网流量流速、排水泵站运行情况、内涝影响区域等信息。
5.2 预警分级与发布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城市内涝灾害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在汛期,气象信息、水文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城市内涝预警信息分别由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负责信息处理并向区防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由区防办负责预警信息发布。
区防办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主发布、变更及解除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城市内涝预警。
5.3 预警分级响应
区防指根据暴雨和洪水预警信息级别、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启动对应的预警行动,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行动、黄色预警行动、橙色预警行动和红色预警行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响应,按照本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预警行动由区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陕州区蓝色预警行动由区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应急局局长或应急局副局长)签发启动,黄色预警行动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常务副区长)签发启动批准,橙色预警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签发启动,红色预警行动由指挥长(区长)签发启动。
特殊情况下,预警响应可直接转换为同等级的应急响应。
5.3.1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地质灾害风险蓝色预警、城市内涝灾害蓝色预警,区防指可启动全区或特定区域蓝色预警行动,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行动:
(1)区防指预警行动
区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区防办常务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在区防指指挥中心指挥,加强与乡(镇、街道)防指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2)工作专班预警行动
①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加强对所辖区域的水库、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
②地质灾害防汛专班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视、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③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加强对道路桥涵、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老旧危房、低洼院落、建筑基坑、人防工程的监视、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城市排水系统清淤人员和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
④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局、乡(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及民兵应急排待命;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
⑤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3)其他成员单位预警行动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
5.3.2 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地质灾害风险黄色预警、城市内涝灾害黄色预警,区防指可启动全区或特定区域黄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预警行动
区防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乡(镇、街道)防指的指挥调度。区防指副指挥长(分管防汛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在区防指指挥中心指挥。
(2)工作专班预警行动
①防汛指挥调度专班、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提出防御洪水应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强对山洪沟道上下游的洪水监测与预报预警;组织受威胁乡(镇、街道)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布控;指导受威胁乡(镇、街道)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
②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指导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及时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妥善疏散滞留乘客;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及时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汛情动态信息;国网三门峡市陕州供电公司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障工作。
③地质灾害防汛专班组织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指导受威胁乡(镇、街道)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
④防汛指挥调度专班、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等适时暂停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做好防倒灌工作;做好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通知区消防救援局、乡(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排以及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待命;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
⑤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加固户外设施,拆除具有重大隐患的室外高处广告牌等不安全设施;对户外作业采取专门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做好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组织指导受威胁乡(镇、街道)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加强对水电气热等管线的巡查,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⑥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预测暴雨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相关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疏导易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
⑦宣传和舆论引导专班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3)其他成员单位预警行动
①区应急局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防指的应急救助工作,加强灾情汇总统计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②区教育体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视情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关闭旅游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减少户外旅游活动。
5.3.3 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地质灾害风险橙色预警、城市内涝灾害橙色预警,区防指可启动全区或特定区域橙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预警行动
区防指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乡(镇、街道)防指的指挥调度。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在区防指指挥。
(2)工作专班预警行动
①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加密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水库、山洪沟道和河道的雨水情的监测预警;针对所辖区域的水库、山洪泥石流沟道、河道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受威胁乡(镇、街道)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
②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车站等地的滞留旅客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指导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国网三门峡市陕州供电公司做好重要用户(医院、政府、通讯枢纽设备)供电保障工作。
③地质灾害防汛专班持续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受威胁乡(镇、街道)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
④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预测暴雨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车辆快速有序通行;针对易积滞水路段设置警戒线,禁止通行;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⑤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必要时采取有积水区域户外路灯断电措施,暂停户外作业;针对易积滞水路段、点位、桥涵要制定现场处置或值守计划,准备排涝设施设备、围堰修筑;组织指导受威胁乡镇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准备工作。
⑥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局、民兵应急连、乡(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待命;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
⑦宣传和舆论引导专班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3)其他成员单位预警行动
①区应急局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灾情核查统计,指导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②区教育体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③区消防救援局按照相关要求,分别组织相关队伍参加抗洪抢险。
④相关单位可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⑤各社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5.3.4 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地质灾害风险红色预警、城市内涝灾害红色预警,区防指可启动全区或特定区域红色预警行动。
在采取蓝色、黄色、橙色预警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指预警行动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长(区长)在区防指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停工、停业、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相关责任人就位,待转移群众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
(2)工作专班预警行动
①区防指在医院、学校等重要部位预置救援队伍,确保运行安全;安排专人封堵铁路桥涵、隧道。
②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指导关闭沿河湖桥梁(游人桥梁和吊桥等)、栈道、人行步道。
③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待命,动员全区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必要时,提请三门峡市防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防汛物资保障专班提供全力保障。
(3)其他成员单位预警行动
①各管理单位关闭沿河湖桥梁(游人桥梁和吊桥等)、栈道、人行步道。
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开放三层以上电影院、商场、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
③相关单位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转移全部财物,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开放立交桥作为临时停车区域,通知各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6 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区防指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乡级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区防指。
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等级相衔接,若为灾害主要影响地区时,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6.1 Ⅳ级应急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可以启动区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造成城镇局部内涝等灾情。
(2)河道。青龙涧河、渡洋河、莲昌河、韩城河、好阳河等主要防洪河道的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3)水库。中型水库涧里水库出现局部裂纹、管涌、渗水等一般险情,或石门水库、张家河水库、后河水库等重点小(Ⅰ)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6.1.2 响应行动
(1)区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地质灾害防汛专班、城乡内涝防汛专班按各自职责前往现场,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监测、预警相关信息。
(2)区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到区防汛指挥中心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局、乡(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及民兵应急排参与救援救灾行动。
(4)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医疗卫生防疫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5)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气象局每日7时、13时、19时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9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城市管理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一次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区自然资源局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
(6)乡(镇、街道)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
(7)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6.2 Ⅲ级应急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造成城镇局部内涝等灾情。且灾害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
(2)河道。青龙涧河、渡洋河、莲昌河、韩城河、好阳河等主要防洪河道的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较大险情,或漫涧河、孟家河、淄阳河等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涧里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石门水库、张家河水库、后河水库等重点小(Ⅰ)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它情况。
6.2.2 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并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宣传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副区长带领的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险情和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城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一般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工信和科技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一般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应急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一般险情时,由分管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一般灾害时,由指定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3)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陕州区消防救援局、乡(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排以及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救灾行动。
(4)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5)地质灾害防汛专班组织地质灾害治理,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6)城乡内涝防汛专班组织城镇内涝、农村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市、乡村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村(社区)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7)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赶赴现场,做好救援准备。
(9)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0)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一般洪涝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洪涝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洪涝灾害的网络谣言。
(11)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12)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区城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区自然资源局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
(13)乡(镇、街道)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乡(镇、街道)防指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1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6.3 Ⅱ级应急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发生区域性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造成城区大面积内涝等灾情。
(2)河道。青龙涧河、渡洋河、莲昌河、韩城河、好阳河等主要防洪河道的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漫涧河、孟家河、淄阳河等中小型河道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涧里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石门水库、张家河水库、后河水库等重点小(Ⅰ)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6.3.2 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指挥中心集结,区防办工作专班在区防汛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人民武装、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级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区防办向三门峡市防办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抢险队伍增援。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副区长带领的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挥督促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河道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较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工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险情时,由分管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灾害时,由指定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5)防汛指挥调度专班配合常务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及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区防指防汛抢险命令。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区消防救援局、民兵、乡(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救灾行动。
(7)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负责水库、河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中型水库涧里水库、石门水库等16个小型水库、青龙涧河等11条主要防洪河道、漫涧河等17条中小河流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根据区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指导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8)地质灾害防汛专班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9)城乡内涝防汛专班负责城市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村(社区)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安排专人紧盯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指导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10)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保障,以及抗洪抢险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11)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12)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13)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4)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组织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网络谣言。
(15)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各乡(镇、街道)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16)区委、区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7)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18)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19)区政府办做好区防汛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区防汛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20)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区城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区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区防指每日8时、18时向三门峡市防指报告工作进展及工作动态。
6.4 Ⅰ级应急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灾害。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暴雨、洪水造成绝大部分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或造成城镇严重内涝。
(2)河道。青龙涧河、渡洋河、莲昌河11条主要防洪河道出现超标准洪水;或漫涧河、孟家河、淄阳河等17条中小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水库。中型水库涧里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区防指认为发生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它情况。
6.4.2 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办向三门峡市防办报告,提出增援请求。
(3)区防指发布指挥长令,督促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由乡(镇、街道)防指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副区长带领的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险情和山洪重大灾害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水利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城管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和科技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工信和科技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应急局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5)防汛指挥调度专班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及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区防指防汛抢险命令。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动员社会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7)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负责水库、河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负责河道、水库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治理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根据区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指导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8)地质灾害防汛专班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9)城乡内涝防汛专班负责城乡内涝、农村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镇、乡村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村(社区)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安排专人紧盯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指导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10)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保障,以及抗洪抢险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11)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12)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13)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4)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较大洪涝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组织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网络谣言。
(15)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各乡(镇、街道)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16)区委、区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7)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18)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19)区政府办做好区防汛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区防汛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20)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区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城管局及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结果及防范应对情况。区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更新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局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必要时,各单位随时报送工作动态、灾情等信息。区防指每日7时、17时向三门峡市防指报告工作进展及工作动态。
6.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陕州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 抢险救援
7.1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区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区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地方乡(镇、街道)请求,及时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和水利专家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协调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区消防救援局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 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1)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会同乡(镇、街道)防指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防汛专班、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汛专班及相关水利、自然资源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气象服务保障专班提供陕州区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4)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5)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区消防救援局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7.3 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区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三门峡市防指。
(2)区城市管理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区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管制、疏导。区供电公司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城乡内涝防汛专班、区城管局组织市政排水专家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4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乡(镇、街道)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区党委、政府和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区防指联系乡(镇、街道)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协调陕州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工作
(5)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应急救援救灾专班、区应急局组织应急救援专家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5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上级防指,并根据上级防指前方指导组指导,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畅;区公安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运输管制、疏导;区工信局组织电力公司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区工信局指导基础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区城管局协调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区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6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防指。
(2)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协调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3)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4)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7.7 大规模人员滞留
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调派公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2)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及行业专家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4)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5)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8.1 信息报送
区防指和乡(镇、街道)防指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区防指加强与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城管、交通、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区防指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三门峡市防指、省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办。
8.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也要及时报告区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或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配合三门峡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 善后工作
9.1 善后处置
受洪涝灾害影响后,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区卫健委、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9.2 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当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协调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区住建局根据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区政府或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名义向上级应急、财政部门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