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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类事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的检查

发布日期:2023-11-08 14:55     字体: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192036

sxwsjddd@126.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五条第三款:“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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