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陕政土预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宫前乡范围内,涉及黑山沟村、农场村、清涧村、三道院村、头峪村、五峪村、西坡村、杨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陕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和宫前乡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陕州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2025年1月 20日至2025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