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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3 16:13     字体:

征收土地公告

三陕政土公告20263

 

2026715日,三门峡市2026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397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1.807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批次用地位于甘棠街道雷家湾村、土桥村、桥头村、尤家湾村、大营镇吕家崖村、观音堂镇观音堂村、韩岩村用地四至范围: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大营镇集体耕地0.0589公顷、种植园地0.0871公顷、林地0.1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8566公顷、建设用地0.2780公顷;甘棠街道集体耕地1.5231公顷、种植园地0.6752公顷、林地1.5099公顷、其他农用地2.1805公顷、建设用地1.3505公顷、未利用地0.3491公顷;观音堂镇集体耕地1.0052公顷、种植园地0.0576公顷、林地0.3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3公顷、建设用地0.8452公顷,以上合计11.807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  (万元/公顷)

大营镇

1.4672

4112220101

94.50

甘棠街道

7.5883

4112220101

94.50

观音堂镇

2.752

4112220202

78.00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7.25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10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26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三门峡市2026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6]397号(1).pdf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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