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陕政土预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甘棠街道雷家湾村、土桥村、桥头村、尤家湾村、大营镇吕家崖村、观音堂镇观音堂村、韩岩村范围内,涉及甘棠街道雷家湾村、土桥村、桥头村、尤家湾村、大营镇吕家崖村、观音堂镇观音堂村、韩岩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陕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陕州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1-13)
征收土地预公告(崤陵路,博阳路、苍龙西路209,209国道).doc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