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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减土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9-02 18:03     字体:

拟核减土地告知书

三陕政土告〔20261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批文失效、撤销(核减)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64的要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超过两年,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且已就实施部分处理好征地补偿有关事宜,批次(项目)中不具备供地条件或不再实施征地的未用地块,可按程序申报批文核减。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核减批次名称陕县2013年度第乡镇建设征收土地1号宗地

二、核减面积范围:拟减甘棠街道(原张湾乡关沟村、七里堡村、桥头村集体土地面积43.2398公顷

三、相关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对街道办签订退地协议等相关工作。

四、街道办告知原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核减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土地使用权违规登记现象,不存在抵押或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公告时间:202691日至2026915

特此告知

 

附件:陕州区拟核减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拟核减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xlsx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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