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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减土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11-05 16:48     字体: 小 大

拟核减土地告知书

三陕政土核告〔2026〕2号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批文失效、撤销(核减)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64号)的要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超过两年,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且已就实施部分处理好征地补偿有关事宜,批次(项目)中不具备供地条件或不再实施征地的未用地块,可按程序申报批文核减。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核减批次名称:陕县2015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1号宗地和三门峡市2016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1号宗地。

二、核减面积范围:拟核减观音堂镇大延洼村、界岩村土地面积4.1167公顷。

三、相关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签订退地协议等相关工作。

四、由乡镇告知原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五、该核减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土地使用权违规登记现象,不存在抵押或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公告时间:2026年11月5至2026年11月19日

特此告知。

 

附件:陕州区拟核减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拟核减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 两个批次合并(1).xlsx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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