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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证丢失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6 16:41     字体: 小 大

关于陕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证丢失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张鹏、水西霞行政执法证丢失事宜,公示如下:

姓名:张鹏(身份证号:411222197705130015),系我单位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20218018,发证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证件有效日期至:2030年12月31日,因不慎遗失,已无法正常使用。

姓名:水西霞(身份证号:411202197202019520),系我单位计划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20218008,发证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证件有效日期至:2030年12月31日,因不慎遗失,已无法正常使用。

现对该行政执法证声明作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该证件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证件从事的相关活动,均与我单位及持证人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陕州区水利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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