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保障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有序实施工作要求,自2025年11月21日0时起,停止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11月20日24时以前已通过平台申领补贴资格的消费者,按照原办法执行,须于11月20日21时前到参与活动的实体门店完成以旧换新交易,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主体务必于11月20日24时前将申报资料全部上传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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