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陕州区某餐饮店涉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案
2026年1月,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陕州区某餐饮店涉嫌在网上未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案
2026年4月,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接到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到该餐饮店核查举报内容,见到该店在美团菜单上显示“蟹肉棒”,现场检查实际的原料上标示为仿蟹柳,涉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