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正文

贯彻落实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8 15:55     字体:

贯彻落实河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发生调整的,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补助幼儿园。各级教育部门要逐园核定幼儿园类型、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在园儿童人数,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审核后分配下达资金。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根据各地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平均水平、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在园儿童人员给予补助。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