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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9 15:31     字体:

三门峡市陕州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结合我区机构设置情况,现将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含挂牌部门)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相关制定主体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其主体资格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按程序公告。

四、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附件

 

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二、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部门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

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陕州区教育体育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民政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司法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林业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科技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城市管理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水利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商务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门峡市陕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应急管理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审计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统计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医疗保障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信访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三、其他单位

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门峡市陕州区黄河河务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门峡市陕州区甘棠街道办事处

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原店镇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硖石乡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区李村乡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宫前乡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陕州区店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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