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区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年度、标准、集中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年度:2027年
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贴724元
集中缴费期:2026年10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享受待遇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含门诊统筹、门诊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等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重要提醒:
1.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对于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包括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在内的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对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待遇等待期结束后至缴费当年年底的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自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90天后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日至当年12 月 31日,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新生儿待遇享受期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范围
本行政区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2.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资助免申即享。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免征代缴,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差额缴费。
3.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参保登记
未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城乡居民医保已暂停人员,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缴费。
办理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1)陕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2)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五、缴费渠道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机关,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家人缴费。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税务局”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入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实名登录后,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办理缴费。
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4.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电子税务局”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社保业务”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5.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首页中“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费款缴纳”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二)线下缴费
1.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开设的集中代办点办理缴费。
2.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13家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缴费。网点名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
3.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地址:①陕州大道中段陕州区税务局西办公区一楼(陕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对面);②陕州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税务窗口;③到河南省内其他任一办税服务厅通过省域通办模块进行缴费。
六、其他事项
(一)缴费时请务必核实参保地是否为三门峡市陕州区,若发现不符,请到陕州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居民医保退费相关事项。在集中缴费期内已经成功缴纳2027年度陕州区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7年1月1日前),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凭据,在2026年12月31日前向陕州区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经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由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待遇享受期开始(2027年1月1日)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四)缴费凭证留存说明。缴费人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成功的截图、在各代征银行缴费留存的小票、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缴费证明及缴费留存的POS小票均可作为缴费凭证。
医保咨询电话:0398-2225510
税务咨询电话: 0398-3838702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门峡市陕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