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索 引 号 M4001-0001-2024-000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30
标  题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陕政办〔2024〕8号
发布时间 2024-05-21 18:20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三陕政办〔20248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陕州区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430

 

 

三门峡市陕州区支持城区发展夜间经济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区夜间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原有城区完善服务业设施、配齐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大营镇人民政府、原店镇人民政府〕

二、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对近期暂不供应的储备土地、未确定项目的三产用地、已建成的空闲不动产等,支持用于发展夜间经济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做好随时处置各类社会治安事件的准备。在巡防部署上,严格落实“135 分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辖区治安状况监测预警,实现动态调整,精准投放警力。深化警民联防,广泛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防值守,提升巡逻防控工作的主动性、精准性、协同性。〔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四、鼓励在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本单位的自用停车场()在适当的范围和时段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各相关职责部门〕

五、对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道路现有路边泊车位进行实地调研,最大限度挖掘道路潜能,按照能划尽划的原则,增加夜间固定时间段的临时免费停车位,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

六、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合理利用未开发的待建空地或拆除违章建筑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在部分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合理规划增设公共厕所等设施。〔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营镇人民政府、原店镇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优化服务群众出行的公共运力结构和组织模式,指导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根据群众出行密度、出行时间段,对夜间消费集聚区等人流聚集地及时做好车辆调度调配和派单工作,保障群众安全、便捷、畅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

八、在夜间消费集聚区有序增设互联网租赁小黄车投放点,加大夜间维护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九、宣传引导企业到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指导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局〕

十、在合适路段增设临时安置点用于安置流动夜市摊点,在夜市摊点设置共享电源,解决夜市商户短时用电难问题,延长商户营业时间,合理放宽夜晚街路市容管理。涉及餐饮废弃物等污染监管方面,推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统一管理模式。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上门服务政策,主动对接经营主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电公司、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十一、夜间经济时段允许合适路段门店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不违反环境保护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等。〔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

十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注册登记方面,支持个体工商户网上注册登记。在环评审批方面,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的项目,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的项目,实行同类项目打捆审批,实现即收即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十三、结合年度文旅宣传推广计划,将部分主题活动举办地设置在成熟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并纳入精品旅游线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四、延长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开放时间至22:00,结合体育赛事举办促进夜健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五、鼓励民间文艺组织、团体、个人推出文艺精品节目,在重大节假日和周末时间段由文化部门推荐引导到夜间消费集聚区演出。积极开展非遗进消费集聚区活动,吸引游客夜间消费。在符合规划、满足公共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在夜间消费集聚区预留演出场地。〔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

十六、开展特色美食品牌创建,组织餐饮企业到乡(镇)、村等地挖掘本地夜食特色美食,每年组织举办夜间美食节,评选陕州区十大夜间美食品牌,并进行授牌、公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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