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茅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丢失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郭红梅行政执法证丢失事宜,公示如下:
姓名:郭红梅(身份证号:411222197211215027),系我单位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退休),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16120297258,发证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证件有效日期至:2030年12月31日,因不慎遗失,已无法正常使用。
现对该行政执法证声明作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该证件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证件从事的相关活动,均与我单位及持证人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陕州区张茅乡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