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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6-01-15 10:04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三门峡市陕州区林业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中央有关要求,以及《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24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峡市陕州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  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三门峡市陕州区林业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策、制度草案。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意见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进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第六条  三门峡市陕州区林业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区林业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节能减排、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承担全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和科技股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草原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负责国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三)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政务服务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按规定管理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局长1名,副局长3

  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十一 本规定自20245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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