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门峡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三教基教函〔2026〕70号)文件精神,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结合我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学校划片招生和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按时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长期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民同招、统筹协调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依法、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各学校要依法依规拟定招生方案,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初中新生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时间
2026年7月3日至7月4日
四、全区招生批次及条件
(一)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有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3.学校区域内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特殊群体,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等。
(二)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无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无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三)第三批次招生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在城区长期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无陕州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居所,并长期居住,有相应正规佐证材料。
(四)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学校招生条件
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乡镇和城区同时招生,乡镇(街道)和民办学校预约报名等同城区第一批报名时间(符合乡镇划分区域条件即可)。
(五)多孩同校招生条件
为优化多孩子女家庭就学便利,减轻家长上下学接送压力,我区全面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多孩同校长幼随学优待政策。家中已有子女在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适龄二孩、三孩因学区划分、居住变动等客观原因无法同校就读的家庭,均可申请多孩统筹同校安排。有相关需求的家长,可在招生报名时段前往对应学校提交自愿书面申请,统筹安排严格遵循就近就便原则。若申请学校尚有空余学位,二孩予以优先协调入学,三孩直接统筹安排入校。
五、审核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不动产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加盖公章)。
2.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监护人在本招生区域内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026年2月1日前开始在城区务工)。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及居委会开具的租房证明。
(四)特殊群体相关证明
现役军人子女:军人或其亲属持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军人居住地址和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入学。烈士子女:按照军人、公安、消防等烈士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区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认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名单,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华侨子女:华侨子女回国在豫接受义务教育进行身份认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侨务部门负责,并出具就读证明,侨务部门将名单统一送至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将身份证明送至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五)特殊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类别与程度,科学评估、适宜安置,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教育服务,确保其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
六、招生流程
1.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招生办法、招生入学热线和所需携带材料等。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3日8:00-4日18:00。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按批次要求依次开展线下资格初审工作;每名学生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学生家长要根据学校招生区域和本人实际居住地、户籍信息等如实选择学校、批次,登记信息。
3.教育入学一件事。符合线上报名要求的,家长根据所报学校的
时间安排,登录河南政务服务(https://www.hnzwfw.gov.cn/)、豫事办APP(仅限安卓用户)、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小程序,在“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按照指引逐步填写,完成报名。根据线上填报情况,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相应批次招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空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个批次报名需求的学校,要依据招生简章增补计划,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做到平稳有序招生。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的,可到区教体局申请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七、有关要求
(一)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各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同步招生。不得私设门槛,私自附加条件。
(三)切实履行责任不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学生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逐级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一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二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三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四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重度残疾学生要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五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区域内对应学校要妥善安排入学。
(五)严格控制班额招生。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招收的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超出计划外的,一律不办理学籍。
(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八)健全应急工作方案。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的易发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制订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等行为,教体局将认真核实查处。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请有关学校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并签订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承诺书,校长签字,盖上学校公章于6月26日前,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405室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及时进行总结,招生工作总结于2026年9月5日前报送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邮箱:sxjyg2007@163.com)。
三门峡市陕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26日
2026年陕州区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
1.陕州小学:居住地在神泉路以北、高阳路以西、天河路以东区域(含康泰嘉苑、新馨苑、合玺园、陕州小区、新锦绣苑、锦绣花园、骏景花园、辛店嘉园、骏景德园、骏景福园、陕州中学家属院居民学生。不包括教体局后家属院、金涛花园、电厂2小区、政法花园、仁和新居、仁和苑、天鹅湾小区、朝阳花园、天河城郡园、海洋天河城居民学生);居住地在高阳路以东、陕州大道以南、209国道以北区域具有辛店村户籍的学生。
2.实验小学:居住地在金泉宾馆以西、西站长途汽车站以东、天河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包括凤凰苑小区内大营村户籍)的居民学生。
3.第二小学:居住地在西站长途汽车站以西,机床厂以东(非原店村)的居民学生。
4.神力路小学:居住地在吕崖村以西(含吕崖村、惠民苑、和美嘉园、瑞景华苑、骏景花园、滨河苑、建业森林半岛、金桥苑)、陕州大道以北、高阳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学生(不含新馨苑、文博苑、枫香苑小区学生)。
5.第三学校:居住地在石壕煤矿矿区、观音堂煤矿矿区、观苑新区、观和苑小区的居民学生。
6.第五小学:居住地在高阳路以东、陕州大道以南、209国道以北的居民学生;居住在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以西、神泉路以南的居民学生;金泉宾馆以东及温塘村户籍的居民学生。
7.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居住地在政法花园、仁和新居、仁和苑、朝阳花园、海洋天河城、天河城郡园小区、天鹅湾小区的居民学生。
8.陕州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居住地在骏景花园、陕州小区、锦绣花园、新锦绣苑、教体局后家属院、金涛花园、文博苑、枫香苑、电厂2小区的居民学生。
9.陕州区新时代精英(小学部):面向全区招生,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原则上不能接受区内其他学校在读学生。
10.召公小学:甘棠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11.乡镇小学:本乡镇范围内适龄儿童(大营村、五原村、寺古洼村、峪里村、南曲沃村、黄村、官庄户籍学生,以及凤凰苑小区内大营村居民的学生,统一到大营村小学就读)。
12.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到陕州区第五小学、陕州区第二小学、原店小学就读。
城区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片内新生入学的情况下,按照剩余学位数量,报教体局申请批准后,再有计划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
2026年陕州区七年级招生区域划分
1.陕州区实验中学:居住地在吕崖村以西(含吕崖村户籍、惠民苑、和美嘉园的居民学生),绣岭路以东的小学毕业生;张汴乡、温塘村、辛店村户籍学生。
2.陕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初中部):居住地在绣岭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的小学毕业生(含大营村户籍);城村户籍学生及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3.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西站地区小学毕业生,含大营镇峪里村、寺古洼村、五原村、南曲沃村、黄村、官庄户籍毕业生,及原店镇相关行政村毕业生。
4.陕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5.陕州区第一高级中学(初中部):在市区居住的陕州区户籍的学生。
6.陕州区第二高级中学(初中部):观音堂镇所辖行政村、石壕煤矿矿区、以及第三学校、王家后二小的小学毕业生。
7.张茅乡中:王家后一小的小学毕业生。
8.菜园乡初级中学:招收菜园乡东凡学校小学毕业生。
9.宫前中学:招收店子乡店子学校小学毕业生。
10.甘棠街道中心学校:居住地在骏景德园、骏景福园、陕州中学家属院、苍龙湾社区、万城华府及甘棠街道户籍的学生。
11.陕州区新时代精英学校(初中部):可面向全区招生,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原则上不能接受区内学校学生。
12.各乡(镇、街道)初中:按本乡(镇、街道)初中生源范围招生,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
13.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到:高阳路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实验中学;高阳路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甘棠街道中心学校或陕州区第二初级中学就读。
城区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片内新生入学的情况下,按照剩余学位数量,报教体局申请批准后,再有计划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