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公办学校布局优化调整、民办学校转公后划片区域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多孩不同校的家庭,试行多孩同校入学政策。有此需求的家长可在招生报名期间直接前往学校进行书面申请,在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二孩可享受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入学政策,减轻学生上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其他要求:
1.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各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同步招生。不得私设门槛,私自附加条件。
3.切实履行责任不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学生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逐级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一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二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三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四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重度残疾学生要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五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区域内对应学校要妥善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