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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户口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6-09 18:22     字体:

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三、办理流程

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入院登记表;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4、属于打拐解救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出具打拐解救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20个法定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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