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三、办理流程
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入院登记表;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4、属于打拐解救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出具打拐解救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20个法定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