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迪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任海峰与焦作劳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陕劳人仲案字[2026]0025号),申请人主要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1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500元;(5500元/月X3个月)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的克扣工资5600元;(1100元+1100元+1200元+1100元+11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的拖欠工资7775.86元(5500元+5500元/月÷21.75天X9天)。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任海峰与焦作劳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地址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