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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红卫与你公司医疗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陕劳人仲案字[2025]0123号),已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裁决,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件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该裁决不服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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