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4 17:01     字体:

河南省星怪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应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人仲案字[20260011号),申请人主要仲裁请求:

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3月10日—2025年9月12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594.5元(平均工资4594.5元×1=4594.5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0日—2025年9月12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972.5元(4594.5元×5=22972.5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12日工资17567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325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应越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地址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