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惠鑫刚玉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红卫与你公司医疗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陕劳人仲案字[2025]0123号),申请人主要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3日—27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3930.75元,伙食补助费15天,每天25元,合计375元,合计4305.75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2月6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李红卫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地址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