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药经营者、互联网交易平台从业者、农民朋友们:
农药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2026年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整顿互联网经营农药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经营农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无证经营、未备案经营
(一)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凡利用互联网(网站、网络平台、小程序、应用商店等)经营农药的,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与实体门店要求一致。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许可证开展网络销售。
(二)必须完成互联网经营备案。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2026年1月1日前已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处理。
(三)必须公示经营许可信息。 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全部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许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页面内容。
二、禁止广告违规
(一)必须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农药广告发布前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二)禁止虚假、误导性宣传。 严禁夸大产品功效、虚构防治效果、擅自扩大适用范围。严禁以产品广告、配图说明、视频讲解等方式擅自修改农药产品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进行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线上产品宣传、直播讲解、图文介绍等内容必须真实合规。
三、禁止线上引流线下违规交易
(一)禁止规避平台监管。 严禁通过直播间、社交平台等线上引流,诱导消费者开展线下现金交易、匿名交易等规避监管行为。
(二)必须留存交易记录。 要完整留存实名交易记录及购销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2年。邮寄农药须依规出示线上经营备案凭证。
(三)平台须履行核验义务。 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农药经营资质核验、网络经营行为监督、农药信息展示、农药实名购买、交易记录保存、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四、禁止销售禁限用农药
(一)严禁销售禁用农药。 国家已公布禁用农药品种名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39号),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杀虫脒、除草醚等60种禁用农药。严禁通过网络销售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
(二)严禁销售限用农药。 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严禁通过网络销售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等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用的高毒农药。
(三)严禁超范围经营。 农药经营单位通过网络销售,不得超出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五、禁止其他违规行为
(一)严禁篡改农药标签。 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展示实际销售产品的农药商标、登记证、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农药标签全部信息。确保互联网展示产品信息与线下门店销售产品标签一致。
(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严禁以“助剂”“叶面肥”“生物菌剂”等名义变相销售未登记农药产品。严禁销售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六、法律责任提示
(一)无证经营、未备案的法律责任。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报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二)未公示信息的法律责任。 未依法持续公示许可证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完整、真实、准确展示产品标签等信息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平台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农药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核验农药经营者资质等义务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 对涉嫌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温馨提醒
致经营者: 请立即对照以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经营隐患,确保持证经营、按时备案、规范宣传、合法交易。
致平台: 请严格核验入驻经营者资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致广大农户: 请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门店购买农药,线上购买时要核验网店公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及备案信息。可通过手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或“农查查APP”,输入农药登记证号查真伪。限制使用农药严禁通过网络销售和购买。请妥善保留购买凭证,不从无证摊点、流动商贩等渠道购买农药。
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互联网违规经营农药行为。举报电话:3832627。
特此告知。
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