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三门峡兰馨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兰馨公司)圣唐·江山樾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成立圣唐·江山樾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专班(下称领导小组),并公开选聘确定兰馨公司预重整工作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负责完成相关工作。根据兰馨公司预重整工作进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现公开招募兰馨公司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信息
兰馨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MA410F0307,工商注册号:411291000011622。法定代表人为胡梅平。登记住所为三门峡市陕州公园北大街东排八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411203032 ,发证机关为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资格合法。
(二)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兰馨公司“圣唐·江山樾”楼盘开发,系公司唯一经营项目。该项目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迎宾大道西、伯阳路北,项目占地共48.5亩,其中住宅用地28.3亩,商业用地20.2亩。规划总用地面积50830㎡,建设用地面积32368㎡,总建筑面积157925.3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1730.06㎡,地下建筑面积26195.3㎡。住宅面积 75039.19㎡,商业面积56590.87㎡。整体规划有5幢住宅、1栋公寓及商铺,住宅共612套,户型面积区间为109.24㎡-140.96㎡,由5栋31-33层的高层组成。项目已取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1#、2#、3#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楼盘建设进度
项目于2019年3月项目开工,2022年初起停工至今,目前已建住宅约44000㎡,已建商业约1600㎡,已建地下车库约4000㎡。其中1#—5#楼规划建设为商品房住宅,其余规划为商业和公寓建筑。
当前施工进度如下:
1#楼完成地下2层,地上31层,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内墙粉刷基本完成,外墙保温及饰面基本完成,给水主立管,水暖支管入户,所有排水管、电梯,安装工程所有预埋,防雷接地,电井桥架已做;
2#楼完成地下2层,地上32层,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内墙粉刷基本完成,外墙保温及饰面基本完成,给水主立管,水暖支管入户,所有排水管,电梯,安装工程所有预埋,防雷接地,电井桥架已做;
3#楼主体施工至29层,二次结构至17层进行施工;
4#、5#楼桩基基础施工完成;
6#楼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局部施工;
7#楼桩基基础施工完成;
8#楼桩基大部分施工完成。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楼盘销售情况
根据兰馨公司统计:1—3#楼共有348套房屋,已售245套;另有8#楼已售5套。
二、兰馨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资产
根据审计机构反馈情况,截至2025年5月23日,兰馨公司账面资产合计兰馨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62,719,932.72元,经初步评估,兰馨公司资产市场价值为263,297,715.72元(其中在建楼盘资产市场价值为254,249,005元)。
此外,兰馨公司在建楼盘资产存在法院司法查封和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问题。
(二)负债
根据审计机构反馈情况,截至2025年5月23日,负债账面价值169,494,200.55元,净资产账面价值-6,774,267.83元,资产负债率为104.16%。
目前已申报及调查掌握债权金额约3.4亿元,其中购房户申报债权约0.77亿元,非购房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约2.61亿元(其中包括施工单位申报的债权约1.09亿元,社保、税款债权约0.016亿元,金融债权约0.29亿元及其他债权等)。另有调查掌握的职工债权约0.01亿元。预计尚有约0.4亿元债权金额尚未申报(其中包括购房户未申报的债权约0.2亿元)。
以上债权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如出现影响兰馨重整的重大事项,发布者可以终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兰馨公司更多详尽信息,或启动对兰馨公司的尽职调查,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及签署保密协议后进行;
3.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
4.本次招募如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偿债率过低,不排除后续以入选方案条件为基础再次进行竞价招募,届时方案另定。提示意向投资人确认能接受后再行本次报名。
5.报名参加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四、招募流程
1.发布公告:通过“陕州区人民政府官网”等渠道发布《三门峡兰馨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2.报名审核:意向投资人须按本公告规定向临时管理人正式报名。临时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取得意向投资人资格。
3.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审核通过,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调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调。尽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招募期限届满后15日,临时管理人将尽己所能协调债务人等有关方面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4.提交方案:为提高工作效率,意向投资人应于尽调期间同步着手制作《重整投资方案》,并最迟于本公告给予的尽调期限届满后5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及运作方式,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偿债方案和权益分配,续建和注资方案,与投资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投资保证金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领导小组和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要求等。
5.竞争遴选:本公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遴选,并对选定的《重整投资方案》组织与利害关系各方谈判磋商,并视磋商结果开展下步工作。
6.签署协议:如各方均对谈判协商后的《重整投资方案》表示接受,将安排意向投资人分别与债务人、各债权人及出资人组签署《重组协议》。
7.签署《重组协议》后,将结合已经谈判协商确定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报请进入重整程序。不排除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对重整投资人再次择优竞选,但在同等条件下已签订《重组协议》的意向投资人,优先选定为兰馨公司重整投资人。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好的经济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以推动楼盘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一定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盘活“烂尾楼”楼盘项目经验将予以加分考量;
4.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5.本次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意向投资人可联合不同专业方向的机构进行申报,联合体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单位、资本支持机构、运营机构、销售代理机构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需全部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其他参与方至少需具备报名条件中的第1和第4项。联合体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牵头单位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能更换,牵头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
(二)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邮寄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明珠大厦13层
2.邮箱:295298543@qq.com
3.联系人:宁律师、李律师
4.联系电话:15139899560、18003983099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7.投资意向函。
(五)尽调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报名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经临时管理人审核合格后,如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调,应在开展尽调前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并签署保密协议。
2.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经遴选等程序确定中选后,应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另行缴纳与投资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投资保证金,具体金额届时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允确定并通知,此前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相应转为投资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后续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向兰馨公司临时管理人账户交纳尽调保证金。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为“尽调保证金”。
临时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 名:三门峡兰馨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管理人
账 号:941124013000812476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湖滨区支行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原则上,意向投资人不再参与兰馨公司后续预重整工作和重整程序的,临时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其尽调保证金,具体退款事宜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特别申明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发布者的任何保证,不构成投资建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和兰馨公司临时管理人。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投资。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