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 |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90元。设计中无热力设施的按照65元/平方米征收,无燃气设施的按照73元/平方米征收,既无热力设施又无燃气设施的按照48元/平方米征收。其中: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用途发生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全额补缴城市配套费。 | 政府制定,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陕州区人民政府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0〕1号)、《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陕州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陕政〔20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