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 三陕卫医罚〔2025〕1号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 三门峡市陕州区郭*英养生保健店(个体工商户) |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玖仟陆佰柒拾伍(9675.00)元;2、罚款人民币捌仟(8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没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柒拾伍(1767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一切执业活动。 | 2025/9/1 | 2025/12/1 | 202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