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编:472100
联系电话:0398-3832431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液氯槽车库改造提升项目(液氯罐式集装箱改固定罐) | 5月26日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 | 三门峡鸿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三门峡鸿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对现有厂区生产所用原料液氯的储存和卸车设施进行改造,拆除氯气钢瓶库和液氯槽车库,在该位置新建液氯储罐厂房,主要建设30m3双层钢制液氯储罐3座,其中1座储罐保持为空罐,作为事故状态下应急罐使用。
| 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液氯卸车连接鹤管段和高位增压罐中残余的氯气以及液氯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气;液氯卸车连接鹤管段以及高位增压罐中残余的氯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经两级废氯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液吸收废水,碱液吸收废水用于生产现有工程有效氯含量5%的副产品,不外排; 2、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液氯卸车、气化等过程增压气化器、液氯泵、吸收液循环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声源值在75~85dB(A)之间。通过设置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本次工程为液氯储存车间的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运行期间不新增劳动定员,液氯储存过程不产生固体废物。因此本次工程无固体废物新增。 | 0398-383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