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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7 08:22     字体: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17日-20263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编:472100

联系电话:0398-3832431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华能(三门峡市陕州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300MW风电项目(一期200MW)(重新报批)

202636

河南品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菜园乡、张汴乡、大营镇境内

华能(三门峡市陕州区)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总装机规模200MW,拟安装4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以及场内外道路及集电线路等。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征地采取点征方式,工程施工均在局部区域进行,不进行大面积施工,因此对区域植被的破坏也是局部的、小范围的。不会对区域内植物多样性产生明显影响。由于施工场地相对于该区域建设基地面积较小,项目的建设只是在小范围内暂时改变了部分动物的生活环境,只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不会引起物种消失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可见,施工期对建设区域野生动物的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开工前应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八个百分之百”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物料覆盖等措施,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3)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人员住宿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等,施工车辆的维修保养将委托当地修理厂,场区不产生含油废水。

(4)噪声

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控制和管理,途经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5)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处置,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砖块、废石料、水泥块及混凝土残渣等,还有部分废钢筋,其中废钢筋、木材等可进行回收再利用,其他的碎石块、废石料、废混凝土残渣可以在场区道路的建设中综合利用。

二、运行期

(1)生态环境

项目区主要野生动物为野兔、鼠类等,数量众多,风电场营运后,不会影响工程区域内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不会对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和迁徙产生明显的影响。风电机组呈点状分布,风电机组间的距离较远,对鸟类飞行没有拦截作用,发生鸟类撞机事件的概率较低。在项目区活动的鸟类主要为麻雀、乌鸦、鹌鹑、喜鹊、灰喜鹊等一般鸟类,数量众多,食源广泛,同类生境在附近易于寻找,受风机运行影响的鸟类将迁往附近其它同类生境,风机运行对其影响较小。

(2)废气

运行期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要求。(3)废水

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4)噪声

项目主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电机组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以及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行期升压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运行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零部件定期收集后集中外售处理;变压器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集油坑收集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齿轮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分类收集,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0398-38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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