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5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编:472100
联系电话:0398-3832431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三门峡砥柱白灰厂石灰深加工项目 | 2025.12.24 |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三门峡砥柱白灰厂 | 三门峡砥柱白灰厂拟投资30万元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杨村白山西侧建设石灰深加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提升改造,新增颚式破碎机、料斗、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雷蒙磨粉机、储存罐等主要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将现有工程煅烧后的生石灰块进行深加工磨细,提高产品质量。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生石灰块)—下料—破碎—磨粉—入仓—包装—成品 | (1)废气 项目原料仓下料口、料斗上方、料斗落料口、颚式破碎机进出料口及提升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软帘,颚式破碎机密闭,采用整体抽风管道收集破碎粉尘,雷蒙磨粉机配套的旋风收集系统排放口由密闭管道集气,成品储存罐呼吸孔由密闭管道集气,成品储存罐出料口侧后方设置集气罩,各产尘节点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标准要求(石灰制品破碎、筛分、粉磨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版)》中石灰窑企业A级指标要求(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废水 项目无废水产生、排放。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颚式破碎机、雷蒙磨粉机以及料仓进出料过程、包装过程、雷蒙磨粉机风机、除尘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0398-383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