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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1 08:54     字体: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11日-2025年12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编:472100

   联系电话:0398-3832431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红旗1井风险探井建设项目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东沟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项目总投资4823.1万元,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3′2.237,北纬34°422.706按照已取得的探矿权证部署红旗1井预探井,设计完钻井深约 4200m,井型为直井,临时占地面积13652m2井场采用标准化方式建设,主要工程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和封井作业等

一、钻前工程

1)废气

钻前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各种动力机械(如载重汽车、铲车等)产生的尾气。施工拟采取设置围挡,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辆等运输密闭,洒水抑尘,采用检测合格各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加强维护和保养等措施。

2)废水

钻前工程的废水主要来自道路、井场平整和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沉淀池,收集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抑尘喷洒,无施工废水排放;钻前工程施工人员主要为附近民工,其产生的生活废水利用农户已有的厕所进行收集处置。

3)噪声

钻前工程的噪声主要由推土机、挖掘机、载重汽车等产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施工人员主要为附近民工,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附近农户现有的设施进行收集妥善处置;项目建设用地地势较平坦,钻前工程开挖产生的表土在场内临时堆存用于后期覆土复耕,项目挖方用于填方,不存在废弃土石方的污染。

(5)生态保护

项目占地面积较小且为临时占地,对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占地对少量农作物的破坏,占用的旱地和果园工程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对当地居民进行赔偿,通过合理组织施工,减轻对农业生产破坏造;开挖土石方的临时堆放、道路修建也会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通过井场铺碎石减少雨水冲刷,并采取修建排水沟、护坡、堡坎、临时堆土场设挡土墙和排水沟等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量;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将对井场钻井设备进行拆除、搬迁,开展土地复垦。同时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禁止乱碾乱轧;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二、钻井工程、试油工程

1)废气

项目钻井废气主要包括测试放喷废气、试油期废气、事故放喷废气以及停电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燃烧产生的废气等。

测试放喷放喷液体含有的少量伴生气,通过分离设备分离后,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场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过程中可能会有无组织挥发少量烃类气体,通过加强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钻井柴油发电机组燃烧排放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2020修改单第四阶段排放要求;

为降低放喷过程和非正常工况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测试前,提前通知周边居民,并建立警戒点进行24小时警戒,测试对放喷池周围300m范围内居民组织临时撤离,严禁居民靠近。

(2)废水

本项目钻井工程现场项目设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项目钻井工程产生的钻井废水,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废射孔液、压裂返排液在井场废水罐暂存,经预处理后优先回用于井场用水,剩余废水定期由罐车运往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外运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

钻井工程噪声主要为钻井作业过程钻机、振动筛、离心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压裂测试噪声等。本项目拟通过优化施工设备布局,对设备基础安装时加装弹性垫料,高噪声设备设机房和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经上述降噪措施处理后,施工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钻井岩屑、废弃泥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泥浆不落地处理后,最终资源化利用。废包装袋、废防渗布(未沾油)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施工结束后全部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废油、落地油、沾油废防渗布属于危险废物,在井场临时危废贮存房暂存后,最终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临时设置的垃圾桶进行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管理及处置工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钻井中确保废水罐体、池体完好无泄漏,作业废水得到及时转运,加设风险备用废水收集罐、集液池收集,无废水外溢事故发生。同时成立环境风险管理机构,防井喷装置,落实各项风险应急物资,制定具备符合行业标准和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按环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

三、封井作业

若该井不产油气或无工业开采价值,则将进行封井处理及完井后的设备搬迁工作。对井口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封井回填处理,留存井口的钻井在封填后保留井口套管头,并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

完井测试结果若表明该井有工业开采价值,则在井口安装采气装置正常生产,地面采气工程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的相关规定另行开展环评。

完井搬迁主要包括设备搬迁和设施拆除及复垦,设备搬迁完成后即对场地内设施进行拆除,如清除场地碎石、拆除硬化地面、清挖设备基础等。完井搬迁前钻后污染物和场地碎石、硬化地面及防渗等设施拆除废物应得到妥善处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放弃的井场应尽可能地恢复其原来的土地利用状况。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并按照钻井井场环保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井,并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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