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编:472100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三门峡鑫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
| 2025年10月28日 |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西站神泉路西段北区 001 号
| 三门峡鑫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2.03MWp,拟布置安装单块容量为710Wp单晶硅光伏组件16940块(本次评价对象不包括电磁辐射和外输线路部分),配备1.25MW/2.5MWh储能系统等。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在机床厂厂区内实施,光伏站组件、升压站、场内道路等建设会碾压、损坏厂区原有部分植被,工程建设对植被影响不大,对当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绿化恢复,消除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灯光等可能对周边动物的栖息和觅食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施工期较短,加上动物具有一定的运动能力,因此工程建设对周围动物的影响较小。 (2)废气 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弃土、堆场起尘以及其他一般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影响范围有限,对周边居民点影响较小。 (3)废水 施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是施工车辆冲洗排放的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产生活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管网排入三门峡城市污水处理厂(三门峡华明污水处理公司)进一步处理。 (4)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有流动性、噪声较高,设备外1m处噪声值80~95dB(A)。经计算,60m范围以外的噪声贡献值均在55dB(A)以下,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 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建筑耗材垃圾,包括废金属、钢筋、铁丝等杂物,回收有用材料,金属构件收集后外售,不能利用的部分需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将进行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所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 (1)生态环境 营运期生态影响为本项目占地区域内植被覆盖率较低,主要为厂区绿化面积,运营方可以在地面种植适合当地的绿化植物,光伏阵列区选择适合生长绿化植被,增加区域绿化情况。 (2)废水 营运期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地面光伏组件清洗直接用于下方绿化洒水;屋面清洗废水经40m3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绿化洒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门峡城市污水处理厂(三门峡华明污水处理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三门峡城市污水处理厂(三门峡华明污水处理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废气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运营期废气为职工餐厅产生的油烟,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对餐厅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标准要求(油烟净化效率≥90%、油烟排放浓度≤1.5mg/m3)。 (4)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噪声值在50~80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变压器及废锂电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锂电池为一般固废,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设置一座5m2危废暂存间,废变压器收集后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0398-383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