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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办〔2013〕40号 关于印发陕县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201 3 〕 40 号

陕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县 201 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有关厂、矿企业:

    《陕县201 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 三 年 六 月 六 日   

陕县201 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45号令)和《陕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协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分级负责。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紧紧抓住汛期这个重点时期,以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基础,以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防灾体系,创新保障机制,推进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五到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地质灾害现状

陕县地处豫西山区,山谷深度大,沟壁陡立,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加之高强度的矿业活动和工程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水土流失严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也随之加剧。根据调查显示,全县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共  44  处,其中,大营镇3处,原店镇 5 处,张汴乡 5 处,张湾乡4处,西张村镇1处,菜园乡2处,硖石乡1处, 张茅乡 1处, 王家后乡 4 处,观音堂镇5处,西李村乡 4 处,宫前乡 3 处,店子乡 6 处。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防治重点

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5~10月份,随着降雨的增多,特别是暴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开山取石放炮、修路筑桥、人工切割边坡后不予治理易造成山体滑坡、崩塌;矿山地下采空区过大易造成地面塌陷;采矿活动中破坏表层植被,废石、废渣随意丢弃易发生泥石流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陕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陕政办〔2006〕29号)的规定和分工,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应急抢险、救灾安置等工作。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出本辖区201 3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督促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制定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矿业权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的法制观念,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增强隐患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征兆和险情,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陕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防灾责任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三)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在汛期前对地质构造复杂,临近山体、陡坡、河谷、河岸的镇区、村庄及矿区内建筑物的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由责任单位排查并采取防治措施。丘陵区要警惕黄土湿陷造成的房屋开裂,做好黄土塬边缘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山区要警惕暴雨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采空区、尾矿、废渣在暴雨、山洪等因素作用下引发的地面塌陷和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四)强化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要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所有灾害隐患点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方案。要确定专门的监测人员,负责预防监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要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现状,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单位和监测人员,选定科学的位置和方法进行监测和预报、预警。

1、监测方式及要求。 监 测以定期巡测与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测一般为半月或每月一次;汛期强化监测应根据降雨强度,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经监测有重大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3833375,3833876)。

2、监测方法。 主要采用定期目视检查、安装简易监测设施、大地形变监测、气象监测、洪水位、泥石流位、流量监测。

    (1)定期目视检查。检查方法简单、易掌握。稳定性较差、危险、危害程度较小的隐患点(段、区)可采用该方法监测。该方法主要对灾害点上的微地貌、地裂缝及变形位置、滑坡下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分析灾害点的稳定性、危险性。检查频率每10天1次,雨天、雨后及连阴雨天每天1次,有变化时加强观测。

    (2)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该方法简便易行,投入少,成本低,操作简单,直观性强,便于群测群防,适于各种崩滑的不同阶段的监测。方法是在裂缝或滑面两侧(或上、下)设标记或埋桩,定期用钢尺等工具直接测量缝张开、闭合、位错、下沉等情况。或者在裂缝上设置骑缝式标志,如贴水泥砂浆片、玻璃片等直接量测。

    (3)大地形变监测。该方法技术成熟、精度高、成果资料可靠,但投资较大,要求工作人员技术比较高。该方法采用经纬仪、测距仪监测崩滑体、塌陷区内测点的三维座标,从而算出测点的三维变形位移量、位移方位与变形位移速率等。

    (4)气象监测。利用常规气象监测仪器如温度计、雨量计等进行以降水量为主的气象监测。

    (5)洪水位、泥石流位、洪水流量的监测。该方法主要用于泥石流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方法是设立固定的标尺点,进行洪水位、泥石流位的监测。洪水流量用流速仪测出流速,经计算求得。

     3、预警。 连续阴雨,出现中到大雨,连续两天降雨量超过50mm,两天降雨量共130mm以上;灾害体后缘拉裂隙已具雏形,原有裂缝加长加宽;灾害体前缘出现膨胀现象;地下水水位、流量、颜色发生变化。

     4、警报。 进入预警状态后,中到大雨仍在继续,降雨强度仍维持在较高水平,日降雨量100mm左右,或连续两天合计降雨量超过180mm;灾害体后缘拉裂缝已形成且仍有加宽趋势,地表主要裂缝明显扩展,新裂缝出现;灾害体前缘膨胀明显继续扩展;地下水水位明显大幅度变化。

     5、临灾警报。 地下水出现多种异常,如涌砂、涌水、冒泡等现象,水位埋深降低或干涸后回升;地下及深部变形加剧;灾害体后缘出现拉裂变形,掉块或滚石;动物出现异常,出现地声等异常。进入临灾状态后要做好救灾准备,及时疏散灾区群众。

    (五)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陕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应急调查。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村组及矿山企业为防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同时,要根据防治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预防。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并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开展应急救灾演练,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灾宣传与教育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危害大,是河南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县(市)之一。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偏远山区,要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地质灾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群都具备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治的基本知识,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监督检查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并对责任单位和防范应急措施进行现场指导。

(一)汛前巡查。 4—5月份,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全县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具体监测人,对各个监测点的布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监测方法和技术进行指导。

(二)汛期检查。 6—10月份,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检查隐患点监测情况,根据监测资料对灾害体的稳定性作出分析判断;检查各个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情况,各种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监测工具、通讯工具和线路、报警系统的完好状况,应急抢险的人员、物资、工具配备情况等。

(三)汛后复查。 11—12月份,对重要隐患点进行复查,对汛期灾害点的变形情况、稳定情况作出总结,为编制下一期防灾方案打好基础。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在平原地区从事上述活动的,也应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隐患,并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乡镇、部门、矿山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1 3 年陕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主题词: 地质    灾害    防治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6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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