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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4001-0003-2025-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10
标  题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陕政办〔2025〕3号
发布时间 2025-06-17 16:37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陕政办〔2025〕3号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地方政府专职

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陕州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0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切实发挥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54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包括建设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填补乡村专业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的重要力量已经建成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8乡镇专职消防队要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积极推动行政村社区和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建设志愿消防队

加强队伍建设

(一)压实建队责任。区政府按照上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城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健全乡镇农村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配齐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规划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员招录和管理训练纳入统一调度指挥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消防队站建设立项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等教育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办理子女入学入托等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办理落户政治审查出入境查询无犯罪证明查询等民政部门负责对生活困难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依法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烈士评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烈士落实抚恤待遇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方政府专职队伍各项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受理审核奖励申请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表彰项目实施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工作机制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收费公路桥梁免收通行费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参观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游览公园等景区及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时给予优待等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医保部门负责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保待遇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税务部门负责对消防救援部门新购消防车辆按照政策要求办理免税手续工会负责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工会管理范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各管理单位纳入预算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细化建队任务。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灵活运用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点等形式,加快推进消防救援队站建设全面加密辖区内消防救援队站布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缩短灭火和应急救援响应时间,消除城市消防站空白点,构建起覆盖城乡、专业高效、多元互补、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高效处置。区政府将建立完善消防救援力量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的变化以及陕州区城乡发展布局的调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核定建队需求,对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布局进行优化。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城乡建设、人口变化、产业布局等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为动态调整工作提供准确依据,确保消防救援力量始终与陕州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规范建队验收。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验收由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组织消防救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建成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达到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常态化评估达标工作实施方案三消安〔20249、《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有关要求目前,已建成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要于2025年年底前全部达标验收完成20256月底前至少完成2个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纳管202510月底前至少再完成1个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纳管后续新建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投入执勤前要按照规定程序报请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区政府要限期整改及时申请复验对已经通过验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变更确需撤销整合变更的须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

加强教育管理

(四)明确队伍属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具有公益属性的消防组织机构编制部门对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对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人员招录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区消防救援参照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专职队伍管理办法做好组织实施

(五)明确人员身份。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是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宜单独编队专职专用实行劳动合同制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一般就近分配到其生活所在地工作本实施方案印发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到期后由其管理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证件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制发人员离职后其证件由管理单位统一收回

(六)明确管理体系。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本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城市县城建成区内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评估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交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管理管理指挥人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考核合格后任命

(七)规范人员招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员额管理制度,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编制我区专职消防队伍用人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后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组织实施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招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招录由其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八)规范岗位等级和职业资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其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应等级岗位等级内细化设档并设置对应的薪酬待遇标准具体的岗位等级比例岗位职责任职年限晋级晋升等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参加工作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其管理单位组织等级套改

(九)规范培训晋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入职在岗和晋级培训岗位等级逐级晋升逢晋必考任期内年度考核和晋级培训考核均应合格参加省级及以上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取得名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级入职培训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时间不低于3个月分为集中培训和在岗实训两个阶段集中培训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时间为2个月在岗实训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时间为1个月在岗培训突出专业技能分级分岗实施每年组织1时间不低于1支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其职业发展空间晋级培训和等级晋升由其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十)加强日常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单位要指导其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对专职消防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优秀人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青年团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管理要求从严加强日常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定期考核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等级调整工资档次调整奖惩和劳动合同续订解除的主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要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人员纳入当地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消防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等荣誉评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婚假孕产假护理假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事假、病假规定及轮休、调休政策。

(十一)规范人员退出。年度考核或者晋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应退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政府发放离队安置费或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转岗离队安置费标准由各地确定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对因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主动辞职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不予发放离队安置费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证书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严格执勤训练

(十二)严格执勤备战。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辖区内重点保卫对象和消防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划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责任辖区加强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落实战备制度健全值班备勤装备管理勤务交接战备检查预案编制和修订执勤备战基础资料管理等规定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十三)严格业务训练。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演练体系分级开展比武考核等活动定期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跟班轮训积极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对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等

(十四)严格调度指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统一建设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动的接处警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组织指挥

强化综合保障

(十五)加强经费保障。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并负责管理,具体参照市级制定队伍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对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将其纳入消防救援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通过消防救援部门预算经费建设购置的由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等各类资产由消防救援部门按照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登记管理按程序做好资产配置处置等工作

(十六)落实薪酬标准。要结合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参考人力资源市场相关职业工资价位合理确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薪酬待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执行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市级政府规定的执行。

(十七)强化社会保险和职业健康保障。管理单位要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按当地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组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岗前在岗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交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医疗保障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策执行

(十八)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工作地落户工作调动时户口可以随迁在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本人凭有效证件在车站机场码头医院等场所优先购票通行挂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同等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入职满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入职满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可配套建设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使用的备勤公寓以方便值班备勤

(十九)落实伤亡抚恤待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程序申报落实抚恤优待政策鼓励各地按照规定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工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给予经济补助

(二十)落实车辆交通保障。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时免收通行费泊车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工作要求

要围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综合保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科学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切实强化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人员、装备、营房、职业健康等综合保障措施,合力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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