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陕政办〔2025〕5号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采取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严格责任落实
(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牵头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审核、拨付、监督等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厕所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进行监督,指导村庄做好设施周边环境保洁。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协调解决运维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引导村民规范排放生活污水,确保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好。
(五)陕州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专班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的招投标工作。
三、规范运行维护
(一)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规模、工艺、运行维护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行维护单位。
对于规模较大、工艺技术要求较高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
对于规模较小、分布零散、工艺技术要求较低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运行维护。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对污水处理设施、格栅、化粪池、调节池、处理工艺主体和出水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及时修复损坏部件,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
2.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格栅、化粪池、调节池、出水井开展清渣清淤维护。
3.检查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4.观察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定期监测出水水质,发现异常及时排查检修。
5.对地面沉降等可能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严重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报告。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1.化粪池、调节池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格栅完好无堵塞,无水流漫溢。
2.水泵与配电设施水泵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
3.出水井完好,无渗漏、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占压。
4.处理系统主体设施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无明显堵塞,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漫溢;无违章搭建、占压,结构及布水管道无破损。
5.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强化保障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重要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运维资金的保障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设施运维管理奖惩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