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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再扩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物业费可提取 民生红利直达千家万户

发布日期:2026-04-15 16:17     字体: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居民住房相关支出压力,助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宜居城市建设,近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正式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打破公积金“购房专用”传统局限,让沉睡的账户资金真正惠及民生、服务日常 。

  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核心聚焦居民高频刚需,在原有购房、租房、还贷基础上,新增两大提取场景: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

  缴存人及其配偶须在电梯更新改造验收合格后5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扣除政府补贴等资金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办理提取时需提供:

  (1)《不动产权证书》;

  (2)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协议;

  (3)电梯更新改造个人分摊部分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扣除政府补贴等补贴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4)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合格证明(或更新后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身份证;

  (6)提取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

  (7)缴存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等能表明关系的材料。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缴存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次,每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物业费用,每户家庭最多可以提取两套房产物业费用,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缴纳的物业费总额。办理提取时需提供:

  (1)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物业费发票(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信息,一年内有效);

  (3)身份证;

  (4)提取人银行储蓄卡(I类账户);

  (5)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等能表明关系的材料。

  业内专家指出,将物业费、电梯改造纳入提取,直接降低居民住房持有成本,同时盘活万亿级公积金沉淀资金。据测算,仅物业费一项,全国每年可释放超百亿元资金,既缓解居民生活开支压力,又拉动住房相关消费,实现民生保障与经济拉动双重效应 。(彭战威  刘湘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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