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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决定何飞为陕州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发布日期:2023-06-21 08:14     字体:

  6月20日,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自力主持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海水、赵卫明、贺清平、李洋出席会议。副区长胡红伟、区法院院长孙凤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海勇以及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全票通过决定任命何飞同志为陕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区长。因工作变动,会议接受李军同志辞去陕州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记者:李飞)

  编   辑:何小慧   审   核:李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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