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芳 因保管不善,将 陕国用(2004)第2054号、陕房权证字第01423-2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4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芳 因保管不善,将 陕国用(2004)第2054号、陕房权证字第01423-2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三门峡市陕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