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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豪辞去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4-09 14:35     字体:

(2026年4月9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及张豪辞去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书面辞呈,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豪辞去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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