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陕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陕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1575.67公顷,涉及甘棠街道、大营镇、原店镇、西张村镇、观音堂镇、张汴乡、菜园乡、张茅乡、王家后乡、硖石乡、西李村乡、官前乡、店子乡,共13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陕州区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陕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陕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