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三陕政 > 正文
索 引 号 M4001-0001-2025-000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2-09
标  题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陕政〔2025〕6号
发布时间 2025-12-11 15:04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陕政〔20256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2512号)要求,全面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新变化现就做好我区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区政府成立陕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基础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普查培训,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严格依照规定及普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要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创新方法手段。加强手持移动终端、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建共治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三门峡市陕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名单

2025129

 

三门峡市陕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刘威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海岩(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兵(区政府办党组成员、信访局党组书记)

王建良(区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李旭辉(区统计局局长)

 锋(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燕(区财政局局长)

 虎(区发改委副主任)

 员:  飞(区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建立(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秦海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胡景林(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薇(区司法局副局长)

 权(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七级职员)

黄晓兵(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赵宁波(区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刘胜利(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伟(区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卓(区民政事务中心副主任)

杨绍峰(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郭廷强(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刘飞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打印